出租屋的安全,业主、租客、政府都有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有望在昨天开幕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
草案原名为《关于加强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的决定》,经讨论,大家认为,各类出租屋均需要明确政府、出租与承租方的责任,故改为此名。草案规定,“出租人”不仅指业主、房东,也包括二房东。草案规定,出租屋管理机构和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应当就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签订责任书。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范本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如果未能履行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
草案规定,承租人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承租人应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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