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楼盘、签订合同时,是否应当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第四十二条提出: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3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该物业管理项目后,由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后返还物业服务保证金本息。
这段时间来,关于这物业服务“押金”,业内的争议声一直没有停止。
物管:物业服务保证金“报价”太高
“物业管理区域3个月物业服务费用”是多少呢?目前杭州住宅小区的管理规模多在3万~1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收费执行的仍是2005年的标准,甲级物业管理收费是多层每月1.2元/平方米、高层每月1.4元/平方米,允许上下浮动20%。按此粗略计算,一个5万平方米多层住宅小区,以甲级标准管理,物业公司在进驻该小区时需要先缴纳18万元左右的物业服务保证金。
“对物业公司来说这是无法执行的。”郑先生,是杭州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管理着3个楼盘近4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物管费从0.9~1.5元/平方米不等,按照他的测算,如果这项条款执行,这3个楼盘需要缴纳130多万元的物业服务保证金。
而像绿城物管、南都物管这样在杭州知名度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管理的楼盘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就意味着约有720万元资金须作为“押金”,无法正常使用,比他们的注册资金还要多。以绿城物管为例,去年全年利润1800万元(全国),而“押金”政策一旦执行,以它在杭州的直接管理面积来算,就约有一半利润得作为物业服务保证金。
这样一笔保证金对开发商来说,也许只是一笔小钱,但对本身盈利不多的物管公司来说却是笔大资金了。采访中很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语气急切,表示该政策对企业影响太大,希望行业内部统一意见找到一个适当的解决办法。更有人直言:“杭州市曾经出台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和装修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物业服务保证金是不是变相向物业单位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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