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刚成交了一笔单子,其中颇多波折,再结合之前自己经手的单子,感触最深的就是,房产交易中,客户方,房东方,中介方,三方很多时候需要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大度。
我同事的一个客户,看重了一套总价85万的房子,于是交了意向金,由于房东人不在苏州,于是同事就带着意向金去了房东所在的城市,亲手把钱交到房东手上,房东也同意了这个价格,顺利转定了。其中就谈到家具家电的事,房东说除了两样东西,其他的都留下。但是到了签合同那天,房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把烫衣板、微波炉等东西带走。双方就这事发生了分歧,差点合同没签成,最后客户做了妥协,这才把合同签了。当天下午办完过户手续,做物业交接,房东去拿东西,把该带走的带走了,连台灯也拿走了,窗帘也拆下来带走了,客户当时也在场,想想这些东西也不值多少钱,爱拿就都拿走吧,非常有风度的礼让了。这才顺利完成了物业交接。
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听说过,看房的时候房东说所有家具家电都留下,最后交接的时候,一个大的液晶电视不见了,为了这事,买方一生气,把房东告上了法庭。
买卖房屋是一件大事,其中程序复杂,从房屋基本信息确认,到制定销售方案,到广告宣传,推荐给客户,形成带看,看上十几二十个客户,最后终于房子和客户完美匹配了,然后协助双方协商价格,转定金,签合同,这还只是前面的步骤,签完合同,协助房东清贷款,客户办贷款,做评估报告,去房管局办过户和资金托管手续,交税办两证,最后的物业交接,整个程序中,有很多的细节之处,尤其在没有资金托管之前,付款时间,往往成为买卖双方发生分歧的原因,如由于一些原因晚了付款时间。更多的时候可能是在物业交接,一般装修好的房子比较多,家具家电,水电煤气费等。对于上百万的房款来讲,为了几十块钱争论不休实在是不值得。
买卖房屋应该是一件愉悦的事情,对于房东来讲,以合理的价格卖掉了房子,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拿到了房款;从买方的角度来说,买到了满意的房子,拥有了自己的家,这是双赢的事。我有很多的房东和客户在交易后成了很好的朋友。既然对大家都有利,为什么我们不让这个过程更加愉悦呢?当然在买卖过程中,我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最大角度去争取,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们是不是在适当的时候,在一些小事情上做到互相的理解,表现得大度一点呢?事实上,在适当的时机做出些许让步和妥协,是为了最终总目标的达成,最后的目的达到了,那就是最大的获利。希望在交易中,大家都能多一分大度,多一分理解,祝大家在买卖房子的过程中顺利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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